《说文》“旁”字“阙”试考*
杜丽荣 **
<目录>
1. 引言
2. 前代学者对“旁”条“阙”字产生原因的看法不同
3. 前代学者对“旁”条“阙”字所指的理解不同
4. 前代学者对“旁”条“阙”字的进一步解说和补充
5. 现代学者对《说文》“旁”条“阙”字的解释
6. 从字形演变角度阐释“旁”条“阙”之由来
今传世大徐本《说文解字》除了“��,……古者城阙其南方谓之��”、“月,阙也”、“䂬,……《春秋传》曰:‘阙䂬之甲’”和“阙,门观也。”1)等 4 处“阙”
字意义明确外,尚有 43 处“阙”字2),用于表示说解文字构形时不明其所指。这类“阙”字首见于“旁”字下,正确理解该“阙”字,不但对理解《说文》全书体例、准确把握全书有重要意义,而且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汉字发展史。
大徐本:“ ,溥也。从二,阙,方声。”3) 小徐本:“ ,溥也。从二,方声,阙。”4)
“旁”条“阙”字大、小徐本存有分歧,大徐本“阙”在“方声”前,说明“阙”的是对字形的进一步解析,“从二(上)”和“方声”之间有所缺失;小徐本在“方声”后,则字形解析已完,所“阙”乃字理阐发,即字形解析与字义之关联。可见,分辨清楚“阙”在“旁”条中的位置,到底是在“方声”之前还是
*中国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隋唐四大类书引《说文》研究”(14YJA740008)相关研究成果.
**中国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文化传播学院副教授。
1) 许慎《说文解字》第 111、141、194、248 页。
2) 严可均、姚文田《说文校议》谓 46 处,其中羼入了小徐本内容;我们据大徐本核查,当为 43 处。
3) 许慎《说文解字》第 7 页。
4) 徐锴《说文解字系传》第 2 页。
之后,对正确认识“旁”字极为重要。后代各家对“旁”条“阙”字的理解亦多有不同。下面我们先梳理清楚各家说法,然后考辨“阙”在“旁”条中的位置情况。
2. 前代学者对“旁”条“阙”字产生原因的看法不同
有学者认为该条“阙”字乃许书原文,如南唐徐锴:“臣锴按:许慎解叙云: ‘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此旁字虽知从上,不知其所以从,不得师授,故云‘阙’,若言以俟知者也。”5)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阙谓从 之说未闻也。
李阳冰曰:‘象旁达之形也。’按自序云:‘其于所不知,盖阙如也。’凡言阙者,
或谓形,或谓音,或谓义,分别读之。”6)清王筠《说文释例·阙》:“许君叙曰: ‘其于所不知,盖阙如也。’故书中多署阙字。然许君所自署者,其条有三。一则字形失传也……。”7)其“字形失传”条所举第一例即“旁”字。清桂馥《说文解字义证》:“阙者,许公自叙云:‘其于所不知,盖阙如也。’此言阙,不知 意也。徐锴本阙在方声下。”8)
有学者则认为该“阙”乃校者所加,如清严可均、姚文田《说文校议》:“‘从二,阙,方声。’小徐阙字在方声下,误。凡言阙者,转写断烂,校者加阙字记之。小徐等指为许语,皆承李阳冰之误也。”9)不仅“旁”条如此,《说文校议》还认为《说文》其余 45 处“阙”字10)亦为校者所加。清田吴炤《说文二徐笺异》全引此说11),清张文虎《舒艺室随笔》亦从此说,并补充曰:“然则旁字义许书元未阙。”12)清郑同知《说文解字商义》更曰:“徐本阙出后世,据阳冰已别为说,知唐本早脱误。”13)
3. 前代学者对“旁”条“阙”字所指的理解不同
5) 徐锴《说文解字系传》第 2 页。
6)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第 2 页。
7) 王筠《说文释例》第 494 页。
8) 桂馥《说文解字义证》第 4 页。
9) 严可均、姚文田《说文校议》第 468 页。
10) 只据大徐本则为 42 处。参前注。
11) 田吴炤《说文二徐笺异》第 152 页。
12) 丁福保《说文解字诂林》(第一册)第 1021 页。
13) 丁福保《说文解字诂林》(第一册)第 1022 页。
徐锴认为,“阙”是对“从二”理据不得而知的一种说明。《说文解字系传》: “此旁字虽知从上,不知其所以从,不得师授,故云‘阙’。”14)
除徐锴外,各家多从大徐本,认为该条对字形解析未完,“从二”和“方声”之间有所缺失。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从二,阙。’阙谓从之说未闻也。”15) 清王绍兰《说文段注订补》引清吴颖芳《说文理董》曰:“阙说文。”16)王筠《说文释例·阙》:“ 下云:‘从二,阙,方声。’阙字在从二之下,是谓非字也。” 17)各家几乎一致认为“阙”指“ ”中间的“”缺乏诠释。
各家均从大徐本以“阙”在“从二”之下,未提及小徐本异文。
4. 前代学者对“旁”条“阙”字的进一步解说和补充
徐锴以东汉许慎“虽知从上,不知其所以从”,乃补释曰:“臣锴试妄言之,以为自上而下,旁达四方也。李阳冰云:‘ ,旁达之形。’此言得矣。”18)
清吴颖芳《说文理董》认为,“ ”上之“”“乃上、下并省成文”,所阙
之“”为“”之下部;其在古文“ ”中作“”,则为“变丄之丨、下之丨,而分施于旁”。19)王绍兰《说文段注订补》全引此说,云:“‘ ,从二,阙。’ 补曰:《理董》云:‘阙说文。考古文下字别作,乃上、下并省成文,亦象四旁,故央字解云:央旁同意。’‘ ,古文旁。’补曰:《理董》云:‘亦从上、下并省成文。’‘ ,亦古文旁。’补曰:《理董》云:‘一兼上、下,变丄之丨、下之丨,而分施于旁。’”20)
清代钱坫、徐灏、姚文田、严可均、田吴炤诸家皆据《说文》“央”下“央旁同意”,认为此处阙“从人”二字。
钱坫《说文解字斠诠》:“本书央字下云:‘从大,大,人也。央旁同意。’据此则此字中从人矣。”21)
14) 徐锴《说文解字系传》第 2 页。
15)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第 2 页。
16) 王绍兰《说文段注订补》第 171 页。
17) 王筠《说文释例》第 494 页。
18) 徐锴《说文解字系传》第 2 页。
19) 见王绍兰《说文段注订补》第 171 页。
20) 王绍兰《说文段注订补》第 171 页。
21) 钱坫《说文解字斠诠》第 444 页。
徐灏《说文解字注笺》引用钱坫上述说法,并做了进一步阐释和补充:“钱氏坫曰:‘……’按钱说是也。央从大,象人正立形;旁从,象人侧立形。正立居中,侧立在旁。故曰‘央旁同意’。古文 从,为奇字人,亦其证。然许既曰‘央旁同意’,则于此不当阙其义。且旁训为溥,舍本义而言引申。”22)
严可均、姚文田《说文校议》同此说,但表述更为简练,曰:“今此当阙‘从人’二字。冂部央‘从大在冂之内,大,人也。央旁同意。’许既言央旁同意, 则旁字从人。古文 从奇字儿(人),无疑矣。”23)田吴炤《说文二徐笺异》全引此说24)。
吴颖芳、王绍兰将其理解为上下交重,盖受《说文》将“旁”字收录在“上部”之中,且以其从二(上)所误。钱坫、徐灏、姚文田、严可均、田吴炤诸家据“央旁同意”将其理解为人(儿)虽已窥其门径,但却忽视了“方”实则就是侧大(人),故以其为人(儿)则添足矣。
5 现代学者对《说文》“旁”条“阙”字的解释
现代学者基本沿循了前代学者的观点,多认为“旁”条“阙”是指从 之说不明。其观点散见于论著的注释,如黄天树先生在其《说文解字通论》第七章“体例”中谈“阙疑”时,在注释中云“旁,义为‘溥’,音从‘方’得声。义与音都知道。只是小篆字形中的 形不清楚,故阙。”25)或在论述其他问题时旁及此字,如沙宗元先生<《说文解字》阙疑辨补>在“阙字为许慎自署”下举例云:“上部‘旁,溥也。从上,阙,方声。’王筠认为:阙字在‘从上’之下,是‘ ’
非字也。段注:阙谓从之说未闻也。王、段二氏所说甚是,许慎依据已发生讹变了的小篆从‘’之形,不得其解,故署阙字。”26)
台湾季旭升教授《说文新证》在此问题上与前人有所不同,溯源“旁”字不同古文字形并将其一分为二,认为第一种“从 从方”,第二种字形“(声化为)从凡(声)。㚤母簋把方形和凡形结合,又在上部加一短横”。又说“秦文字‘凡’
22) 徐灏《说文解字注笺》第 130-131 页。
23) 严可均、姚文田《说文校议》第 468 页。
24) 田吴炤《说文二徐笺异》第 152 页。
25) 见《说文解字通论》第 243 页,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4 版。
26) 见《古籍研究》2001 年第 1 期。
形讹为‘用’形,小篆便是由这一写法讹变而来,与新嘉量同形。《说文》误以为从二(上),方声,原来‘凡’的部件讹成无法辨识的‘ ’形,只好说‘阙’。”
27)季先生认为《说文》“旁”字之“阙”乃“凡”之讹。需要注意的是:季先生
2002 年版《说文新证》认为“旁”字中的“凡”为“声化为从凡声”,而 2004年、2010 年出版的《说文新证》却认为“从凡”。前后对“旁”字造字理据的理解是完全不同的,但季先生对这一重要改动未做任何交待。而且季先生没有沟通第一种字形与第二种字形之间的关系。何以第一种字形“从 从方”,而第二种字形却“从凡(声)”、“把方形和凡形结合,又在上部加一短横”。“ ”与“凡” 是何关系?是同一部件的变体,还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部件?二者为异写字还是异构字?28)季先生先后出版的《说文新证》均未就此关键问题进行说明。
季先生“从凡”之说当源于王国维“铜器中作(旁),其上体之,为古凡
字”。29)王国维没有论及《说文》“旁”字之“阙”。我们认为“旁”中“ ”仍不当为“凡”。汉字的发展一脉相承,同一字的不同变体之间是相通相关的。“ ”、“ ”及“ ”乃同一部件之不同变体。不当一为“ ”,一为“凡”,视为两个不同的构字部件。于省吾先生就通过对其他甲骨文字形的考证推导出“从 或 ,其横画单复本无别。甲骨文‘旁’字从 ,也作 ”的结论。30)季先生若能坚持从第一种“从 从方”出发来阐释相关问题就不会出现偏移。
目前我们还没有看到专门论述《说文》“旁”字之“阙”的相关文章,亦未见到超越前人的补充论述,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梳理分析,消除分歧, 以便更准确理解“旁”字构形及其发展演变。只有每一个字的具体问题都落实了, 才能真正掌握汉字的理据和系统,进而深入研究汉字学。
6. 从字形演变角度阐释“旁”条“阙”之由来
27) 季旭升《说文新证》第 38 页,台湾艺文印书馆 2002 年版;又见《说文新证》(修订版)第 47 页,
台湾艺文印书馆 2004 年;又见《说文新证》第 44 页,海峡出版发行集团、福建人民出版社 2010
年。
28) 异构字指记录同一个词,形体结构不同而音义都相同的字;异写字指记录同一个词,构形、构意相同,仅仅是写法不同的字。
29) 见刘盼遂<说文练习笔记>,《国学论丛》第二卷第二号,1930 年清华学校研究院初版。
30) 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第 411 页。
学者对《说文》“旁”字之“阙”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我们以为,如欲对此作出较为准确的诠释,当从“旁”字字形的发展演变入手。
“旁”字甲骨文作 (殷墟文字甲编 二四六四)、(铁云藏龟拾遗 五.一
〇)31),其上为“”,其下为“方”。“ ”即冂字,清陶方琦《汉孳室文钞》: “许书‘旁’下云‘从二,阙’,然本书云‘央旁同意’,央从大在冂之内,旁亦从冂无疑。”32)从上述两个甲骨文字形看,“旁亦从冂”是可信的。33)许慎谓“央旁同意”,是揭示“央”、“旁”二字造字意图相同。郑同知《说文解字商义》:“许君注中凡言两字同意,并指象形相似,会意同伦。”34)查金文“央”字作 (虢季子白盘)35),其上亦为“ ”,其中为“大”,当为会意字。王筠《说文释例·同意》:“有谓会意者,……央下云:央旁同意。谓央为中央,故从大,其字形正也;旁为四旁,故从方,似大而形侧也。”36)又《列文变例》:“既以央为中央,是即以旁为四旁。顾央从大,大者,人也;则旁所从之方,亦当是人形。中央则从大, 取大字之形正也;四旁从方,取方字之形侧也。”37)如此看来,“央”、“旁”俱从冂从人形,均为会意字,是谓“央旁同意”。“央”字所从之“大”为人之正面形象,以人正立冂中表示中央之义,故《说文》曰:“央,中央也。从大在冂之内,大,人也。”38)而“旁”字所从之“方”为人之侧身形象,以人侧立冂边表示旁侧之义。《说文》曰:“旁,溥也。”非其本义。徐灏《说文解字注笺》:“《释名》云:道二达曰岐旁,物两为岐,在边曰旁。此旁之本义。……且旁训为溥,舍本义而言引申。”39)当是。
再看“央”、“旁”所从之“冂( )”。杨树达《积微居小学述林·释冂》:“愚谓冂乃扃之初文也。知者:冂( )左右二画象门左右柱,横画象门扃之形,……冂部云:‘央,中也。从大在冂之内,大,人也。’按人依扃而立,头在
31) 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甲骨文编》第 4 页。
32) 陶方琦《汉孳室文钞》第 5 页。
33) 丁山<释旁>亦曰:“(旁)其下从方,四方谊也;其上从 ,即‘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野,野外谓之林,林外谓之冂’之冂也。”见《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周刊》十八期二卷。
34) 丁福保.说文解字诂林(第一册)第 1022 页。
35) 容庚《金文编》第 375 页。
36) 王筠《说文释例》第 493 页。
37) 王筠《说文释例》第 411 页。
38) 许慎《说文解字》第 110 页。
39) 徐灏《说文解字注笺》第 130-131 页。
当源自许慎,即《说文·叙》所谓“其于所不知,盖阙如也。”48)
7. 结论
从文字的发展推演看,甲骨文“旁”作“ ”,最初为会意字,“从从方”,与“央”同意。“方”即大(人)的侧身之形,故在甲骨文中可左侧,亦可右侧; 为标识方位之符号,其变体为、 。随着后代文字形体的演变,
“旁”渐失其初,形体逐渐讹变, ( 、 )辗转讹作,“方”字声化,为亦声字。小篆“ (旁)”字已失其本真。故造字理据不显,《说文·上部》将 “旁”字形解析为“从二,阙,方声”,是因为被一分为二,上面“二”被视为篆文“上”,并据以将“旁”字归入《说文》“上部”,造成下面的“”无法辨识,而付之阙如。
<参考文献>
许 慎(1963),《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
徐 锴(1987),《说文解字系传》,北京:中华书局.
段玉裁(1981),《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王 筠(1983),《说文释例》,北京:北京市中国书店.
桂 馥(1987),《说文解字义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严可均·姚文田(2002),《说文校议》,《续修四库全书》第 213 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田吴炤(2002),《说文二徐笺异》,《续修四库全书》第 228 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丁福保(1978),《说文解字诂林》(第一册),北京:中华书局.
王绍兰(2002),《说文段注订补》,《续修四库全书》第 213 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钱 坫(2002),《说文解字斠诠》,《续修四库全书》第 211 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徐 灏(2002),《说文解字注笺》,《续修四库全书》第 225 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季旭升(2002),《说文新证》,台北:台湾艺文印书馆.
(2004),《说文新证》(修订版),台北:台湾艺文印书馆.
48) 许慎《说文解字》第 316 页。
(2010),《说文新证》,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 于省吾(1979),《甲骨文字释林》,北京:中华书局.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1965),《甲骨文编》,北京:中华书局. 陶方琦(清光绪十八年),《汉孳室文钞》,徐氏铸学斋刻本.
容 庚(1985),《金文编》,北京:中华书局.
杨树达(1983),《积微居小学述林》,北京:中华书局. 高 明(1980),《古文字类编》,北京:中华书局.
商承祚(1983),《说文中之古文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丁 山(1926),<释旁>,《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周刊》十八期二卷.
<Abstract>
A Textual Research into Que(阙)of Pang(旁) in Shuo Wen Jie Zi(说文解字)
Du Lirong
There are different explanations of Que(阙)of Pang(旁)in Shuo Wen Jie Zi(说文解字). Scholars not only had different understanding of the cause of its creation and different interpretations of its definition, but also differed greatly in the explanations of Que(阙) and in supplement to it since Song Dynasty. This article begins with the form of Pang( 旁 ) on bones or tortoise shells of the Shang Dynasty and on ancient bronze objects and tries to sort out the intention of its creation and evolution process of Pang’s( 旁 ) form, so as to analysis the origin of Que( 阙 ) of Pang( 旁 ). From the former research, we think the Que(阙) of Pang(旁) is caused by the gradual change of the forms of Chinese characters, and its Que(阙) comes from Xu Shen (许慎).
Key Words:Shuo Wen Jie Zi, Pang, Que, Textual Research